一、导师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韦 鸿
成 员:学院全体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秘 书:周 玲
二、导师遴选监察小组:
学院受理申诉电话:樊帆(0716- 8061627);受诉邮箱:1525343344@qq.com.
学校受理申诉电话:学校纪委(0716-8060993),研究生院(8060564);
学校受诉邮箱:jwxfk@yangtzeu.edu.cn(学校纪委),237043268@qq.com(研究生院)。
三、申报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校教师(包括兼职博导)申报博士生导师以《长江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49号)所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和要求为依据。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2、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校教师(包括兼职硕导)申报硕士生导师以《长江大学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发[2018]148号)所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和要求为依据。具体条件参见【附件2】。
三、基本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19年4月30至5 月6日)
申报人向本人所在学院,或者向博士、硕士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根据申报导师类别,分别填写《长江大学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附件3】、《长江大学申报兼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附件4】、《长江大学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附件5】、《长江大学申报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6】,并提交学历与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状况、教学工作、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查材料(5月7日-5月10日)
申请人简所有材料上交后,学院统一到学校人事处、科发院、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对本校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外单位申报人材料由相关学院负责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认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5月14日-5月21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提出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的人员组织初审,确定导师候选人名单。
4、材料报送(5月22日-5月24日)
申报者向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报表格(【附件3】-【附件6】);
(2)学院汇总表格(【附件7】-【附件10】);
(3)博士研究生导师申报人支撑材料(材料装订成册,有封面和目录,内容包括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已发表论文(含封面、目录、正文)、出版的著作或教材(含封面、目录)、获奖证书、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科研经费证明等的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人支撑材料留在学院待查。
5、研究生院复核材料(5月25日-5月31日)
研究生院对导师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和材料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不合格人员材料退回报送单位并由学院通知申报人。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6月1日-6月12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评审大会对候选人的导师资格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赞同票数者,视为通过导师资格审批。
7、导师名单公示(6月13日-6月28日)
学校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在长江大学校园网主页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研究生院负责受理相关申诉。
8、行文公告(6月29日-7月2日)
通过公示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以学校名义印发聘任文件,正式公告。
相关通知、要求及附件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http://gs.yangtzeu.edu.cn/info/1037/2727.htm?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经济学院
2019.05.05